浙江数字化发展与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高艳东于《环球时报》2024年3月26日第15版“国际论坛”发表文章《防范AI复活法律风险,引导数字人安全发展》,全文如下:
《环球时报》2024年3月26日第15版截图
近日,一些网络博主使用人工智能(AI)技术“复活”已故明星引发广泛关注。不仅李玟、张国荣、乔任梁等明星被“数字还原”的视频疯传,还有人借机推广收费定制服务。目前,AI复活还只是用图像和音频技术合成,类似于视频数字人。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发展,出现如电影中可以互动、具有一定独立意识的智能数字人的未来也在变成现实。
图片来源:©包图网
第二,除了侵犯死者亲属的权益之外,AI复活也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一方面,AI复活可能导致社会、法律关系的混乱。工业时代的法律是以自然人为核心建立起来的,而数字人的出现,尤其未来的智能数字人,将让法律面临“自然人+数字人”的双主体困惑。例如,自然人的遗嘱是把房产留给大儿子,而数字人与小儿子的感情密切,想把房产留给小儿子,如何协调两者间的关系是一大问题。此外,数字人创作的作品权益由谁享有?在近亲属死亡后,如何解决数字人的权益问题?这些目前都是法律空白。另一方面,AI复活可能引发违法犯罪,损害公共利益。某种程度上,AI复活是深度伪造技术的应用,而深度伪造技术已经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者同样可能利用AI复活对尚不知情的公众进行诈骗。同时,智能数字人若在网络空间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如发布虚假信息、传播恐怖主义、传授犯罪方法,在管理者已经死亡时,如何对数字人进行追责?此外,如果AI复活了秦桧、希特勒等有争议的历史人物,对大众的情感可能也是一种伤害。
图片来源:©包图网
总之,AI复活对现有法律体系带来的挑战是巨大的。鼓励技术发展的同时防范技术风险,是法律的永恒主题。未来立法应当平衡技术创新与风险防范之间的关系,既不能因其存在风险而一禁了之,也不能无视其潜在的风险。只有采用包容审慎的监管思路,使AI复活技术既能满足个人的情感需要,又不损害公共利益,才能让技术成为推动数字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的正能量。(作者是浙江省新型重点专业智库浙江数字化发展与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
来源:环球时报
编辑:王红岩
审核:郭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