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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数字化发展与治理研究中心自设课题招标的通知 来源:浙江数字化发展与治理研究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度 浙江数字化发展与治理研究中心 自设课题招标的通  发布时间:2023-03-15  浏览次数:2489

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数字化发展与治理研究中心自设课题招标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新型重点专业智库-浙江数字化发展与治理研究中心的研究需要与发展规划,现开展2023年度中心自设课题招标工作。招标选题方向及投标办法通知如下:

一、选题方向

1.数字经济赋能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研究

2.数字经济与一产融合发展研究

3.数字经济与二产融合发展研究

4.数字经济与三产融合发展研究

5.数字乡村引领区建设研究

6.我省90个市县区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测度与评价

7.数字经济赋能产业转型研究

8.数据要素市场培育研究

9.数字驱动文旅深度融合研究

10.推进健康医疗服务数字化创新体系研究

二、招标对象和投标办法

(一)招标对象

此次课题招标面向全国高校和非高校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开展招标。

(二)投标办法

1.本招标课题只确定选题方向,投标者可选择一定的角度切入,题目可适当调整。

2.投标以课题组方式进行,每个课题组一般不少于3人。《课题申请表》(附件一)(一式两份)应加盖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公章;于2023年3月31日前寄出(联系人、联系方式与邮寄地址参见通知末尾),逾期恕不受理。信封右上角注明“浙江数字化发展与治理研究中心课题投标”字样。电子稿请发至chuanchen@zju.edu.cn(邮件主题请注明“2023年度课题投标”)

三、立项程序

根据公平竞争、择优立项原则,课题评审采用两轮评审制,由浙江数字化发展与治理研究中心对投标书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投标书再组织行业专家进行评审,拟立项名单将在浙江数字化发展与治理研究中心官方网站及公众号上进行公示。

四、成果要求

1、课题组应按照课题申报表中的总体设计和成果形式,按期保质完成研究任务。课题研究成果(含阶段性成果)必须紧扣课题的主题和研究范围。

2、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向有关领导、部门呈送的研究报告,应署明“浙江省新型重点专业智库浙江数字化发展与治理研究中心”(署名要求:第一或者第二单位);出版的著作还应使用规定的“浙江智库标志组合规范与版面规范”(见附件二)。凡正式出版、发表的研究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必须注明本书(或文)系“浙江省新型重点专业智库浙江数字化发展与治理研究中心成果”或“受浙江省新型重点专业智库浙江数字化发展与治理研究中心XXXX项目(编号:XXXX)资助”。未按上述要求标注的成果,不得作为课题研究成果。

3、鼓励发表高水平、高质量,有创新价值,体现社会服务贡献、产生重要影响力的学术论文和著作。期刊和出版机构目录如下:

(1)国内发表论文的期刊级别分类参照发表时执行的浙江大学最新《学术期刊名录》。

(2)外文期刊要求发表在SSCI、A&HCI等收录期刊且符合浙江大学最新《学术期刊名录》。

4、为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以学术质量、社会影响、实际效果为衡量标准,课题研究除著作、论文外,鼓励课题成果形成决策咨询、学术会议报告、教学成果、技术标准规范、数据库建设、网络传播等多种方式。

5、完成研究任务,并满足一项以下基本条件要求的,可申请结题: 

(1)重点课题:课题组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获1份省部级(含)以上批示;或者发表一级期刊1篇;或者核心期刊2篇。

(2)一般课题:课题组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获1份省部级批示;或者发表核心期刊1篇。

(3) 若决策咨询研究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主要领导批示(含省外),即可结题。

6、最终解释权归浙江数字化发展与治理研究中心所有。

五、中期考核

浙江数字化发展与治理研究中心将于7月31日前后,组织专家团队对项目进行中期考核,考核时各课题组需汇报课题研究进展并提交工作进度报告(见附件三),中心将根据课题的执行情况判定是否合格,并决定是否继续拨付课题经费。

六、结项评审

1、课题结题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结题时需提交《结项审批表》(见附件四)及相关成果材料。 

2、若课题组无法按时结题,需在2023年11月30日前提出延期申请,并填写延期申请表(见附件五),经由中心组织专家讨论是否予以延期。

3、中心依据课题结题要求,按结题程序认真做好结题验收审核工作。检查结题材料是否齐全、填报是否正确,审核课题研究是否按计划完成任务,研究成果在成果形式、内容关联度、课题标注、发表出版情况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

4、通过结题评审后,颁发结题证书。结题评审不合格者,或补充研究或撤项处理,对被终止或撤销的课题,停止经费报销并原渠道追回剩余资助经费。

七、研究经费及使用

资助经费由浙江数字化发展与治理研究中心负责,资助标准、拨付方式依据研究院的课题管理制度执行。资助标准为:重点课题每项课题4万元,一般课题每项课题2万元。获得立项,划拨50%的经费;中期考核合格,再划拨30%的经费;成果经浙江数字化发展与治理研究中心审核通过,划拨最后20%的经费。


联系人:陈川

联系电话:0571-88982378  13516982008;

电子邮箱:chuanchen@zju.edu.cn;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东三B-311;

邮编:310058


附件一:2023浙江数字化发展与治理研究中心自设课题申请表

附件二:浙江智库标志组合规范与版面规范

附件三:中期考核表

附件四:结题审批书

附件五:延期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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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红岩
审核:郭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