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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成果

【浙江日报】刘渊:纵深推进数字化改革新突破 来源:浙江数字化发展与治理研究中心  发布时间:2022-03-21  浏览次数:1996

浙江数字化发展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刘渊于《浙江日报》2022年3月21日理论周刊头条刊发《纵深推进数字化改革新突破》一文。全文如下。


《浙江日报》2022年3月21日理论周刊截图

纵深推进数字化改革新突破

刘  渊

今年是实现数字化改革“一年出成果、两年大变样、五年新飞跃”战略目标的关键之年,既要全面贯通、集成突破、集中展示数字化改革成果,更要进一步实现数字化改革与全面深化改革、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重大任务的整体贯通、一体推进。

纵深推进数字化改革,需要统筹运用数字化技术、数字化思维、数字化认知,发挥数字化改革的引领、撬动、赋能作用,着力打破与数字化时代不相适应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治理方式,推进经济社会深层次系统性制度性重塑。在行动路线上,可以围绕数字赋能、制度重塑、协同治理三个层面来展开。

一、发挥数字赋能的基础性作用,提升精准识别企业、群众、基层需求的效率

数字赋能是纵深推进数字化改革的基础,首先要坚持问题导向,以重大需求牵引实现重大改革。以精准识别需求为突破口,找准企业、群众、基层最为迫切的需求、最想解决的问题、最有获得感的领域,运用数字技术对公众数据进行挖掘、开发和利用,拓宽政府与企业、群众、基层的互动与对话通道,提升需求识别精准性,提升政府服务效率及效能。数字技术具有低门槛、广覆盖、深介入、快传播等特征,具有普惠包容、绿色环保等属性,数字技术的角色已从单一的通信手段或计算工具,上升为消除贫困、满足不发达地区发展需求、助力弱势群体、帮扶小微企业,最终实现全社会共享发展红利的关键赋能手段。

数字赋能不是空中楼阁,需要持续夯实数据基础,以数据连接赋能需求识别。数据是信息的载体,记载和反映着客观事物性质、状态以及相互关系,人、机、物三元世界的高度融合引发了数据规模的爆炸式增长和数据模式的高度复杂化,以互联网、物联网和智能设备为主体的信息沟通技术快速推进现代社会的数据化,为观察、记录、传输、存储、保护、分析各类主体行为和社会状态提供便利。而海量、多维、多源异构、高频实时的数据需要我们进一步完善数据治理水平,提升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和国家地区安全水平。

数字赋能需要核心科技驱动,运用数字技术不断提高需求识别的精准性。以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数字技术集成的数字化平台,为精准供需匹配的实现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工具。数字化领域是全球科技竞争的焦点前线。我们面对的是全球最佳的数据产生和应用需求环境,需要系统性地解决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标准主导以及本地使用的主控权,这不仅需要新的技术路线,也需要打破传统思维模式,建立数字化改革的系统性思维、开放性思维、非线性思维和价值思维。

数字赋能需要嵌入场景,基于企业、群众需求梳理核心业务流程和谋划综合应用场景。流程协同是治理过程中发现、落实重大需求的重要手段,它意味着高效优质的服务与管理必须建立在政府将社会需求置于优先地位的基础上:前期以特定的问题和事项为中心,政府通过数字化平台发挥相关资源分配和行动主体组织方面的中枢性功能;后期形成一种常态化的正式制度,对体制机制作系统性变革,实现相应的监督、考评与问责等管理制度革新,推动变革型组织建设。

二、发挥制度重塑的调节性作用,破除纵深推进数字化改革的体制机制障碍

数字化改革制度重塑是在数字赋能的基础上,为构建多元主体间新型关系创造条件。其价值在于对数字化改革方向的引领作用,撬动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取得重大突破,着力打破与数字时代不相适应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治理方式,推进经济社会深层次系统性制度性重塑。要激活各主体的内生动力并保持由各主体构成的数字化系统的可持续迭代发展,需要在各主体之间建立起程序化、制度化的信息交互机制,明晰各自角色和边界,充分发挥数字价值。

通过数字化改革制度重塑,积极鼓励社会、企业和个人参与数字化改革,形成多元主体及多中心协同的治理网络,建立制度化的治理协同机制。充分发挥社会、企业和个人的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优势,破除制约数字生产力释放的体制机制障碍,建构多元协同治理的利益表达、利益凝聚与利益协调机制。重新实现社会结构的组织化、秩序化,通过协调与维系各主体间利益关系,建构协同治理的长效运作机制。

就政府内部而言,数字化改革制度重塑是在纵向上打通省市县三级数据平台,强化数据治理闭环管理与数据共享,破除影响跨层级流程与业务协同的体制机制;在横向上,每个层级及每个部门都要找准自身站位,从核心业务梳理中发现问题,多打大算盘、算大账、算长远账,善于把本地区、本部门工作融入全国和全省事业发展大棋局,使得流程更能够与技术相融合,在组织架构和技术架构不相适应的情况下还要实现组织结构及制度层面的调整和变革。

就政府与社会、企业、个人之间的关系而言,数字化改革制度重塑应充分发挥社会与企业的主观能动性,从根本上解决内外部信息不对称、政策回应慢等问题,避免有效治理中政府的“错位”“越位”和“缺位”等现象,促进社会、企业、个人的健康发育、理性成长,及时有效地把社会、企业和个人有机融入治理网络中,实现社会治理的协调有序发展。

就社会、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关系而言,数字化改革制度重塑应推动社会与企业构成除政府以外的重要中心,能通过联结政府与公众,充分利用自身的社会资源和专业技术优势提供服务,在减轻政府负担的同时扩大公众对社会事务的知情度和参与度,并根据不同情景因地制宜地给出解决方案,从而更加有效率、有策略地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作为最广大的主体,社会公众是复杂社会网络最基本的构成要素,是社会信息最直接、最灵敏的感知者、提供者,是社会联系最广泛的承载者,他们在复杂社会网络中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自组织地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社会事务,能释放巨大活力。

三、发挥协同治理的价值导向作用,以共建共治共享提升各层面各主体的获得感与认同感

纵深推进数字化改革,要在精准识别需求和激发各多元主体活力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数字化改革中各子系统间的互相协调和互相协作。关键是坚持多跨协同解决问题,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推动社会公共事务向整体治理方向发展,使各主体围绕数字化改革与共同富裕的目标协同共助,实现多主体共创最优整体价值,以整体协调推进共建共治共享。

数字化改革协同治理的对象是一个数字化的复杂系统。现实社会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程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社会转型的深入而不断提升,环境和社会事件的复杂性、关联性和不确定性都对政府、社会、企业和个人等各种力量的协同提出更高要求。通过复杂网络的数据化,可以实现子系统间的相互合作,可以使系统产生微观层次所无法实现的新的系统结构和功能。

数字化改革协同治理的目标是多元自主性和整体最优性,是政府、社会、企业和个人等主体基于自愿平等与协作、价值共识达成的默契配合,井然有序地、自发和自组织地参与到数字化改革的集体行动过程。通过协商对话、相互合作等方式,数字化改革在各个系统中实现内外融合、上下贯通对接,把社会系统中彼此无秩序、混沌的各种要素在统一目标、内在动力和相对规范的结构形式中整合起来,实现治理资源配置效用最大化和社会系统整体功能的提升,是对现有治理理念、方式、路径和机制的重要创新,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

数字化改革协同治理的途径是构建多元主体协同创新机制,各主体间要有数字化改革的协同意愿、共同目标和信息沟通通道,要建立起多元主体之间纵向与横向复合的协同创新机制,通过治理网络中各主体、各层次围绕治理目标的协同行动,不断提升社会网络的容错能力,实现协同治理的“帕累托改进”及社会整体功能的优化。政府作为核心主体,要发挥主导作用,做好对其他治理主体的培育和平台搭建工作,同时,协调并激发多元主体的参与活力与动力,实现横向与纵向协同治理。

【作者为浙江数字化发展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教授】


来源:浙江日报
编辑:陈思夏
审核:郭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