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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成果

【法治日报】高艳东:依法防治电诈需要技术加持 来源:浙江数字化发展与治理研究中心  发布时间:2022-09-07  浏览次数:2115

9月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该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电信网络诈骗等信息网络违法犯罪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财产安全,如何科学有效防治此类犯罪,是法治和技术需要共同面对的课题。

近日,浙江数字化发展与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高艳东撰写《依法防治电诈需要技术加持》一文对此进行解读,探讨如何运用“法律+技术”更好地守护网络安全,构建清朗网络空间。该文刊发于《法治日报》2022年9月7日第5版。

全文如下。


《法治日报》2022年9月7日第5版文章截图

依法防治电诈需要技术加持

高艳东

9月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该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高发频发,为铲除电信网络诈骗毒瘤,我国不断完善法律,从刑法增设帮信罪,到出台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再到此次针对电信网络诈骗进行专门立法,我国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法律体系日臻完善。与此同时,我国积极开展了“云剑”“断卡”等专项行动,有力遏制了电信网络诈骗的高发态势。

不过,“严密法网、严厉打击”的反诈策略依然面临新挑战。当前,电诈分子作案手段的技术化、智能化色彩越来越强,犯罪成本越来越低,作案手法越来越隐蔽,导致执法成本越来越高。例如,在编写、发布诈骗引流信息时,诈骗团伙已开始使用自动化脚本执行工具,这大大提高了诈骗信息发布的效率;在与被害人批量沟通时,诈骗团伙会利用机器人进行智能聊天,使用云手机、虚拟机和群控设备等方式降低人工成本。

在犯罪实现了技术“升级”之后,反诈策略也需要技术加持。技术防诈可以提前发现风险,防止损害发生。数据显示,2021年,公安机关利用反诈技术共紧急止付群众被骗款3291亿元。显然,事前防诈的收益远高于事后惩治的效果。同时,由于电诈分子多藏身于境外,常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买卖虚拟币等方式快速转移赃款,一旦被害人转账成功,损失将很难挽回。因此,利用技术措施预防损害发生,从“以打为主”转向“以防为主”,将是未来反诈的主要模式。

在这一转型过程中,我国应秉持“国家大力推动、企业积极参与”的思路,建立技术共享、社会共治的生态系统。一方面,在完善法律制度后,应当着力提升技术防诈的力度。在数字时代,我们应当以技术之善对抗技术之恶,能用技术提前预防犯罪时,就不应坐等损害发生。可喜的是,我国正在全面推行技术防诈的反诈策略。近年来,公安部、工信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陆续推出了“防诈利器”,如国家反诈中心App、96110预警劝阻专线、12381涉诈预警劝阻短信系统、云闪付App“一键查卡”等,这些技术防诈措施的广泛应用,大幅减少了电信网络诈骗的总量。此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也明确规定,相关主管部门应当统筹负责本行业领域反制技术措施建设,这相当于在法律层面肯定了技术防诈的路线。

另一方面,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网络犯罪的同时,企业也应当积极参与技术防诈工作。防诈需要社会共治,企业是重要力量。在互联网时代,企业拥有海量数据和先进的算法技术,可以通过技术力量在各自领域提前预防诈骗。令人欣慰的是,我国互联网企业正在积极响应技术防诈的国家策略。例如,支付宝推出智能风险感知与响应联合反诈系统,中国电信基于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打造了反诈核心中台,腾讯安全反诈骗实验室形成了基于AI的反欺诈评价新标准等。如何高效地防治网络犯罪是世界难题,但可以确定的是,得技术者得天下。对此,我国企业的防诈技术已经有了深厚的经验积累,可以为全球网络空间治理贡献中国技术。

最好的技术就是最好的反诈措施。此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亦明确提出,国家支持鼓励企业研发电诈反制技术,用于监测识别、动态封堵和处置涉诈异常信息、活动。企业的积极参与是打赢反诈战役的保障。站在一线发现新领域的新型诈骗手法,是企业的优势。如果企业能够充分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在支付、社交、电商等领域开发先进防诈技术,形成群防群控的反诈格局,必将使诈骗分子寸步难行,这也可以有效缓解公安机关的压力,形成对诈骗团伙各个击破的效果。

未来,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坚持“国家是主导、企业是中坚”的技术防诈思路,多措并举地支持企业研究开发电诈反制技术,形成对恶意技术的全面压制,让网络空间成为无诈的清朗之地、安心之地。


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陈思夏
审核:郭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