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发展数字经济,加快推动数字产业化,依靠信息技术创新驱动,不断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在中国科学院第十九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四次院士大会上的讲话中,他进一步强调:“要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做大做强数字经济。”
数字经济是一场由信息技术和通信网络不断创新主导的经济革命,它蕴含着特有的经济形态,已经成为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提升传统动能的重要途径。
数字经济是一个动态发展的、包容性的概念,是由网络信息技术驱动的全新经济增长方式和形态的统称,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特征。
技术多样化与产业分层。多样化的网络信息技术,带来明显的层次性:掌握硬件、数据、通信资源的企业形成基础服务层;掌握资源对接和交易规则的企业形成平台服务层;掌握具体服务内容和应用产品的企业形成软件与内容服务层。随着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兴信息技术群体涌现,全面渗透实体经济,在广泛互联的基础上不断融合与创新,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呈现。各层次产业的经济主体角色不同,发展规律迥异,共同形成了数字经济的产业内容。
主体多元化与共同治理。网络信息技术打破了传统的“政府-产业-从业者-消费者”的结构。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构建的信息平台,取消中介环节,完全放开资源供给,出现了从业个体、线上平台企业、线下资源拥有者、数字资源拥有者、信息基础设施拥有者等共存的多元局面。例如淘宝平台,就涉及1000多万卖家和4亿多买家,以及海量的各种类型的网络服务商。各方主体诉求不同,一种新的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格局初步形成。
组织平台化与数字生态。数字经济的重要特征是平台化的组织运行方式。数字经济时代的信息技术,已经不是单纯的软件产品,而是一种新的平台化的市场形态。由于平台企业采用有倾向性的交易规则和定价策略,其后台在技术上保留了经济主体的实时活动数据,可以对市场资源的调配进行干预,是一种可被随意操控的非自由市场。现今,政府所面对的是由越来越多的这类平台所组成的新市场,对政府的市场治理是前所未有的挑战。例如网约车政策在2016年引起的巨大关注与争议,凸显了平台规则与政府监管的某些冲突。这要求政府站在比平台更高的数字生态环境的层面,来对各大平台的运行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治理。
目前在发展数字经济的过程中,基本形成了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两种数字经济成长路径,各有优点,但是都只能适合于一部分网络信息技术和产业层面。
自下而上:通过活跃市场交易拉动数字经济。以互联网、云计算等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在改变交易方式上具有颠覆性的意义。由互联网所带动的消费端数字经济,具有典型的自下而上的特征,电子商务和共享经济为典型代表。即由市场自发地形成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应用,对市场资源进行重新配置,从而产生消费端的规模效应。在发展初期,自下而上的发展往往需要搭配现有的市场规制,因此需要政策“让路”,也使得模式难以真正奏效。自下而上的数字经济还往往聚焦于第三产业,对第二产业的带动非常有限,对总体经济的贡献往往是短期快速见效,但是很快就会达到瓶颈。
自上而下:通过信息基础设施推动数字经济。以物联网、大数据为代表的信息技术,是数字经济的基础设施。由传感网、数据中心等为代表的生产端数字经济,具有典型的自上而下的特征,智慧城市和工业互联网为典型代表。即由政府牵头推动大型信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并通过混合制的方法引入市场主体,逐步形成数字经济产业链,并推动信息技术对传统领域改造。自上而下的数字经济对于智慧城市、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战略性领域,具有很好的行动能力,能够调动各种资源进行基础建设,可以确保未来的长期收益。但是自上而下需要承担极大的决策风险,需要对数字经济的产业链进行全面打造才能见效,一般企业不愿意初期介入;政府干预过多又容易丧失市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市场机制是数字经济的动力源泉,政府亦应在科学认识数字经济这一全新经济形态、理性分析两种数字经济成长路径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积极作用。
规划多层次数字产业新格局。以数字经济生态环境建设为抓手,政府提供数字经济最基础的产业政策、人才政策、土地政策,形成物理上交互(如特色小镇)、信息基础共享(如数据中心、云计算)和人才集聚与良性流动。政府在促进数字经济加快成长中,并非简单的产业规划,而是通过信息技术深化应用,找出阻碍传统产业发展的症结,既包括产业关键技术、组织方式,也包括文化理念等软环境建设。随着数字经济的深入,有越来越多的政府部门会与之相关,这需要对数字经济的政府管理职能内容进行再设计。进一步完善数字经济的考核,强调对增加经济新动能和提高传统经济动能两方面的贡献,并兼顾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价值。
加强数字经济主体的产业组织建设。政府应以培育经济新动能为判断准则,达成对数字经济的科学认识。积极应对数字经济带来的治理挑战,通过大数据深入掌握各类主体在数字经济中的经营活动,尤其是平台上个体的经营数据须与政府监管部门连接,完善针对数据真实性、有效性、隐私性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确立由数字经济所产生的新从业者的职业地位,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监督、平台负责、社会协调、公众参与的市场多元共治新格局,探索从业群体的组织建设工作,重视对从业者的保护与规范引导。
打造公平有序的市场。进一步重视信息技术对市场资源配置的重要影响作用,重视数字经济领域对资源配置是否优化、是否公平的分析与监督。建立政府管平台、平台管从业者的双层管理体系,形成新的数字经济产业治理结构。除了进一步发展消费领域的数字经济以外,还要重视对信息基础建设和公共领域数字服务的投入,探索混合制建设和运营方式,避免市场失灵。
刘渊,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教授;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信息网络技术对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影响与对策研究”[14ZDB137]阶段性研究成果。
来源:《光明日报》2018年07月09日16版